一、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提供法制保障。

  二、立法规划的形成过程

  为做好我市2022-2026年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拓宽立法项目来源渠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21年初向市直各部门、各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22—2026)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共征集立法建议项目30余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了汇总梳理,逐一研究悉心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以及旗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认真研究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论证了法规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形成了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9月27日再一次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以及旗市区人大常委会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立法规划建议草案数易其稿,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两次审议,将立法项目由9件调整为7,增加了《呼伦贝尔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海拉尔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樟子松保护条例(暂名)》;删除了已有比较详细的上位法和目前尚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呼伦贝尔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呼伦贝尔市城乡规划条例》《呼伦贝尔市耕地保护条例》《呼伦贝尔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同时将《呼伦贝尔市博克图镇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名称调整为《呼伦贝尔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22年2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规划建议草案。

  在五年立法规划中,还对市委提出立法建议、主任会议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人大代表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市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留出了调研、审议空间。

  三、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我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委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紧贴民生需求,立切实有效管用的法,探索“小切口”立法实践。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包括改善农村牧区林区垦区人居环境、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制定《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二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包括规范绿色矿山建设与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樟子松古树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制定《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海拉尔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樟子松保护条例》等。三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区保护、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如制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文明祭祀条例》等